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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严把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关口

河北省安委办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把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关口,确保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早于20202924时。

各级各部门要格外重视疫情后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剔除不利因素影响,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要逐个摸清高危行业企业停开工情况,建立企业停开工台账清单。健全日常联系沟通机制,根据疫情防治进度,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计划。要摸清企业重要安全岗位人员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部长、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不齐全的,坚决不得复产。

煤矿、非煤矿山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河北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实施细则》《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验收标准,认真履行验收程序,压实签字验收责任,切实做到合格一个、复产一个。

要坚持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安全标准决不能降低。要严查、严管、严打,加强暗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对不落实复工复产要求、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工复产、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治理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凡在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问责。引发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阅读:133
日期:2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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