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煤炭替代应当在用煤项目投产前全部完成。
《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用煤项目是指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直接消费煤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直接消费煤炭是指以原煤、洗精煤、其他洗煤、水煤浆、型煤、煤粉等为原料或燃料,进行生产加工或燃烧,其耗煤设备主要包括锅炉、窑炉、气化炉、炼铁高炉等。煤炭替代,是指用煤项目新增煤炭消费,需由其他途径等量或超量减少煤炭消费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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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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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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