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通知称,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2016年4月18日结算时起,将焦炭、焦煤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8%。
有分析人士认为,受相关市场及宏观经济影响,近期焦炭、焦煤品种价格波动幅度加大,为防范市场风险,大商所调整了焦炭、焦煤品种涨跌停板幅度以及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
这样的调整并不意外,属于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正常手段,当遇到连续涨停或跌停的现象时,交易所往往会出手调整限制幅度,以维持市场交易正常。
据悉,上一次焦煤、焦炭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标准的调整是2014年4月10日。当时大商所宣布将涨跌停板幅度由4%上调至5%,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5%上调至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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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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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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