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9日电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业内人士指出,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启动再次传递出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信号,这项改革也将进一步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中国资源税改革早在2007年就酝酿推行,但迫于当时通胀压力未能启动,而不期而至的金融危机又使得资源税改革再次搁浅。
2010年5月,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正式在新疆破冰试点,2011年,改革正式在全国推行。然而由于煤炭在中国能源、发电中广泛利用,相比石油价格与国际接轨和天然气统一定价,煤炭资源税改革无疑将会对资源价格产生更大影响,需要选择更佳的改革窗口期。
这次会议决定,在做好清费工作的基础上,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一些业内人士也指出,资源税作为一个地方税种,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的权限确应下放给地方政府。
煤炭资源税改革推出的一大难点,就是要理顺较为繁多的煤炭领域的收费,正费清税,提税减费。今年以来,山西、陕西、内蒙古等煤炭主产地已经先后出台规定,集中清理规范涉煤收费,着手为煤炭资源税的改革进行准备。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要立即着手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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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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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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