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这标志着《安全生产法》在颁布实行12年后首次完成大修。据悉,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公布实施。
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涉及70多个条款,包括加强预防、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完善监管、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等内容,符合当前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其中,最大的亮点是突出了“责任”二字,加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此次修改提高了违法成本,强化了企业、监管部门在保证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赋予了劳动者更多安全话语权。例如,对企业、企业负责人和监管部门的责任落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企业、企业负责人和监管部门不遵守法律、不履行职责的行为给予更严厉的追究和问责;更加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并对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进行了规范。此外,此次修改也增加了“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的内容,这是对工会组织的明确赋权,也加大了工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问题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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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冶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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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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