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2013年7月30日,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关于开展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25号),对评选表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近日,河北省工经联对在所属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非国有企业中选拔推荐侯选人事宜进行了具体部署。现将有关精神预以汇总,并就河北省焦化行业开展评选推荐侯选人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在全省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冀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高技能人才中选拔。河北省焦化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中非国有企业选拔推荐侯选人,归口省工经联负责;焦协会员单位中国有企业选拔推荐侯选人,归口国资委负责。
二、表彰名额。本次评选表彰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100名,其中河北省焦化行业2名。
三、评选条件。
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机关事业单位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燕赵技能大奖”、“燕赵金牌技师”、“河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之一的;
2、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被企业命名为“首席技师”、“工人专家”、“首席工人”等称号的;
3、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总结出独特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对工艺生产领域具有变革性作用,被所在企业命名的;
4、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具有绝招绝技,带徒传艺效果显著,所带徒弟已成为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的。
5、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省内或国内有重要影响的。
四、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评选推荐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采取推荐申报、逐级筛选、集中评审的方法。评选推荐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单位隶属关系进行。其中省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组织所属行业协会在会员单位的非国有企业中选拔推荐侯选人。
(二)评选程序。包括基层推荐(我省焦化企业经省焦协向省工经联申报)、初评、省级评审、社会公示、审批命名(公示无异后,报省政府审批并予以命名表彰)。
五、奖励办法。
(一)省突出贡献技师每月享受工作津贴,津贴标准按照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同等标准执行,但与省管优秀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工作津贴不重复享受,办理退休手续不再享受。
(二)省突出贡献技师的医疗保险等待遇参照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标准执行。
(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字【2013】54号)中规定的其他待遇。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社会公认。
(二)、把握进度,按时报送。各焦化企业务于8月31日前完成基层推荐工作,9月1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报省焦化行业协会。
(三)、相关表格请登录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下载,网址为:http://he.osla.org.cn/
(四)、河北省焦化行业协会联系电话:(0311)83036809.
河北省焦化行业协会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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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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