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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工经联通知

各企业:

现将“河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河北省经济团体联合会)

关于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通知”冀工经[2014]1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尽快报名,积极参加。

通知附后。

 

河北省焦化行业协会

2014822

 

 

 

河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河北省经济团体联合会)文件

 

冀工经联〔2014117

 

 河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河北省经济团体联合会)

关于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项目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行业协会,各主席团(理事)企业: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42号)》有关精神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全省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的统一部署,省工经联(省经团联)定于201411月组织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2个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并在此基础上面向全社会开展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对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效规范和促进了相关企业管理人才队伍的能力养成、素质提高和职业化进程,产生了十分积极和广泛的社会影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的通知》(冀劳社[2008]47号)文件明确规定了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的薪资提升标准:三级每月增加津贴200元,二级每月增加津贴500元,一级每月增加津贴800元。《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冀人社发[2013]7号)文件规定,凡在2012年当年退休并在此之前获得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于20131月份起每月增加380元的基本养老金。实践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和颁布《国家职业标准》,并在此基础上面向全社会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有效规范和促进了人力管理、项目管理专业人才队伍的能力养成、素质提高和职业化进程,对国家有益、对单位有用、对个人有利,具有十分明显的社会意义和现实价值。

有关河北省工经联举办的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学习、考试情况,可通过登陆http://www.hebgb.org详细了解。

二、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帮助我省广大企(事)业单位培养和造就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技能管理人才队伍,促进我省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强化科学管理,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组织管理

1、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与河北省工经联职业培训学校共同负责考前培训工作,并由人社部劳科所指定专家授课;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鉴定考试并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务管理。

2、高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等专家授课,河北省工经联职业培训学校具体负责考前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鉴定考试并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务管理。

四、培训鉴定内容

职业名称

培训鉴定内容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1、人力资源规划   2、招聘与配置

3、培训与开发     4、绩效管理

5、薪酬管理       6、劳动关系管理

高级项目管理师

1、项目启动       2、项目计划

3、项目执行       4、项目控制

5、项目收尾

五、培训鉴定对象

职业名称

培训鉴定对象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总监(或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人事部主任、劳人处处长)等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高级职员。

高级项目管理师

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项目总监、技术总监、财务总监等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产品研发经理、工程监理等一线管理人员。

六、培训方式

采取自学、面授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自主安排学习。面授培训是指在鉴定考试前一段时间内对学员进行集中辅导培训。

七、培训及鉴定时间

职业名称

面授培训时间

鉴定考试时间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2014111721

20141123

高级项目管理师

2014111721

20141123

八、培训及鉴定地点

石家庄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九、培训及鉴定等级

此次只针对上述2个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开展培训及鉴定工作。

十、鉴定申报条件

根据上述2个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可来电咨询或索取。

十一、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以及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

十二、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十三、有关费用

1、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5800/

2、高级项目管理师:5800/

上述费用包括: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鉴定考试费、综合评审费、证书费等。

十四、其它

为保证必要的自学时间,申报人员须将填报好的《培训报名回执表》(附件2)及有关费用提前寄(汇)至河北省工经联职业培训学校,学校将据此向申报人员寄发《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及相应教材。《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日(2014930日)前寄至河北省工经联职业培训学校,学校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审定。

请各有关行业协会、主席团企业、理事企业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具体事宜可与河北省工经联职业培训学校联系。

十五、河北省工经联职业培训学校联系方式

    址:石家庄市西二环南路99517

    编:050081

咨询电话:0311-8523162385231880

1393112157713933886050

    真:0311-85231623

联 系 人:王老师、李老师、荆老师

附件1:河北省工经联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

附件2:河北省工经联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报名回执表

2014710

 

 

 


河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河北省经济团体联合会)   2014710


附件2:(此表可复制)

河北省工经联职业培训学校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认 证 培 训 报 名 回 执 表

单位名称

(公 章)

 

 

通信地址

 

 

 

申报职业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学 历

工作年限

固定电话

 

身份证号码

 

 

 

 

 

 

 

 

 

 

 

 

 

 

 

 

 

 

 

 

 

 

 

 

 

 

 

 

 

 

 

 

 

 

 

 

 

 

 

 

 

 

 

 

 

 

 

 

 

 

 

 

 

 

费用汇出时间

 

汇款金额

开票名称

 

推荐人

汇款方式

邮局汇款——                                              

邮编:050081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西二环南路99号河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收 款 人:刘敏                                 

银行汇款——

单位名称:河北省工经联职业培训学校

开 户 行:交通银行石家庄友谊南大街支行

    号:131080090018170074053

请将此表格填妥并回传至河北省工经联职业培训学校(传真:0311-85231623);同时欢迎您随时来电咨询相关报名事宜,报名

咨询电话:0311-85231623852318801393112157713933886050

来源:
阅读:1292
日期:201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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